社会矛盾“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的信访维稳协同机制研究
摘要
关键词
社会矛盾;增量控制;存量化解
正文
引言
社会矛盾是转型期必然产物,治理关乎社会稳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1]。当前城镇化加速、利益调整,矛盾主体多样、诉求复杂、成因多元,传统碎片化治理模式面临挑战。信访制度作为关键环节,是化解矛盾的核心渠道。
现阶段治理承受增量持续生成、存量难消双重压力:政策偏差等引发新矛盾;信访积案等历史问题因协调难滞留。单一处置或预防难以系统治理。
信访维稳是增量管控与存量化解枢纽[2],但体系脱节:源头预防缺顶层设计致增量遏制不力;存量化解因部门壁垒、流程梗阻矛盾复发。亟需协同机制实现融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研究基于信访实践,解析内在关联与协同障碍,探索协同机制路径,优化治理体系与信访效能。
一、社会矛盾“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的内涵及关系
社会矛盾的“增量控制”指通过源头治理和风险防范减少新矛盾产生[3],关键在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等预防机制,以完善政策、规范权力等方式消除隐患。例如,政策出台前调研可避免冲突;畅通民意渠道减少诉求积压。
“存量化解”针对现存矛盾,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需梳理信访积案等,运用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例如,征地拆迁问题通过核实责任、协商补偿解决。
“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相辅相成:化解存量矛盾为控制增量创造条件,有效化解可修复信任;控制增量是化解存量的保障,忽视增量会导致新矛盾滋生。两者结合形成标本兼治机制,实现矛盾总量动态平衡与减少。
二、当前信访维稳机制在矛盾源头治理与积案化解中的短板
当前信访机制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存在结构性缺陷,尤其在统筹源头防控与积案化解方面制约治理效能提升。
(一)源头预防机制薄弱
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倾向,政策制定阶段缺乏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导致被动应对频发。典型案例可见于城镇化进程中,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不透明、公众参与不足引发信访问题持续新增,形成"旧案未解、新案又生"的循环。基层风险预警能力不足,信息收集系统不健全,难以及时发现潜在矛盾,削弱了源头防控效果。
(二)积案化解机制碎片化
存量矛盾常涉及跨部门、跨层级协作,但现有机制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协调不畅问题,导致"多头管理、责任虚化"。如劳动保障类信访需人社、司法等多部门协同,缺乏统筹易出现推诿。部分化解工作停留于程序性终结,对重复信访仅作表面回复而未解决核心诉求,不仅增加治理成本,更阻碍源头治理效果。
(三)资源配置与协同不足
资源过度向应急处置倾斜(如组建临时工作组),对源头防控的长效投入不足(如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信访系统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间信息壁垒明显,例如诉讼数据与信访系统未贯通,导致相同矛盾在不同渠道重复处置,既浪费行政资源,又影响治理闭环构建。
(四)考核导向存在偏差
部分考核指标过度强调"信访量短期下降""零群体事件"等表象数据,促使基层采取诉求压制、矛盾拖延等短期行为。这种导向既阻碍积案实质化解,又抑制合理诉求表达,割裂了源头防控与积案化解的有机联系,影响长效机制建设。
三、信访维稳协同机制的构建路径
建立“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相结合的协同机制,需紧扣二者内在联系,从流程重构、资源整合、方法创新等维度系统推进,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一)源头预防与风险预警联动:强化增量管控
基于信访数据构建社会矛盾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信访部门、政务平台及基层社区信息,建立全域覆盖的矛盾数据库,动态追踪信访事项类型、频率、地域分布等特征,精准识别矛盾高发领域。例如,通过监测特定区域劳动纠纷信访量异常波动,可预判用工风险并推动人社部门提前介入。同时,在重大民生政策(如教育医疗改革、社保调整)制定全周期嵌入风险评估,引入群众代表与专家参与论证,从政策源头防范矛盾诱因。
深化网格化治理与信访协同。将矛盾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职责,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网格内简易矛盾由网格员协同社区调解员就地化解,复杂矛盾转交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网格预警—前端调解—后端处置”的链条化运作模式,实现矛盾早期干预,推动增量管控向源头前移。
(二)存量化解与增量管控衔接:提升治理效能
构建“积案化解—根因追溯—源头防控”闭环机制。对已化解的重复访、越级访案件,组织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回溯分析,深挖矛盾背后的制度性根源。例如,某区域频发的物业纠纷可追溯至监管缺失、业委会成立程序复杂等问题,据此推动行业规范制定与流程优化,从源头阻断同类矛盾新增。同步建立存量矛盾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分布规律,为增量防控提供精准依据。
搭建多元化解综合平台破解碎片化问题。整合信访、司法、民政等调解资源,设立“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对存量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协同办理、全程跟踪”。例如跨部门积案由中心牵头联合调处,明确权责时限以避免推诿。引入社会组织及专业力量(如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提升化解专业性与公信力,缓解增量管控压力。
(三)跨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保障机制运行
设立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府统筹,定期组织信访、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研判矛盾态势,协同解决跨领域突出问题。例如针对房地产领域信访难题,联席会议可协调住建、法院等部门同步推进历史交房纠纷化解(存量)与销售监管强化(增量),形成治理闭环。
推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整合各部门信访数据,构建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通过平台动态监测增量矛盾趋势与存量化解进度,支撑精准决策。例如平台预警某地拆迁信访激增时,可立即触发属地核查程序,防止矛盾扩散。信息共享亦能减少重复信访,提升矛盾处置效率。
四、协同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调整信访维稳考核标准,破除“唯信访量、唯结案率”的单一模式,将“增量控制成效”“存量化解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评价范畴。对信访量显著下降、重复信访减少的地区和部门给予激励;对因重程序轻实效导致矛盾反弹的予以问责。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的协同效果,结果纳入考核,推动治理重心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
(二)提升基层信访能力
强化基层信访队伍专业素养,开展政策法规、调解技巧及风险评估培训,配齐移动信访终端、视频调解系统等信息化设备,提升矛盾排查化解效率。保障基层经费,确保网格化治理、多元调解等机制有效运转,避免资源不足引发协同机制空转。
(三)健全法治与制度约束
完善信访法规,明确各部门在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中的权责,规范协同流程。通过立法界定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的范围、标准及责任主体,强化源头预防的法律依据。加强监督问责,对协同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维护机制权威性。
五、结论
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任务在于社会矛盾的“增量控制”与“存量化解”,构建二者的协同机制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路径。该机制需突破“重化解轻预防”和“重存量轻增量”的思维惯性,通过衔接源头治理与事后处置、整合跨部门资源、强化制度保障,构建标本兼治的治理体系。
实践中,应立足我国社会治理实际,持续完善风险预警、多元调解、部门联动等制度,使信访工作既能有效解决既有问题,又能源头防控新矛盾。由此实现社会矛盾总量稳步削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环境,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鲁君,韩羽.新时代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的三重逻辑[N].河南经济报,2025-05-20(012).
[2]廖列营.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以党员社会实践基地詹厝村为例[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20,41(01):103-108.
[3]南锡康,罗碧波,王强吉.城市扩张与经济增长关系视角下增存规划的转变[J].上海国土资源,2024,45(02):7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