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共享中隐私保护与公共服务的平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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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朔州市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山西 朔州 036002

摘要

数字化转型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加深,档案资源得以开放共享,这对推动社会前行和加强民主监督有着重要意义,档案文献蕴含许多个人敏感信息,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也暗藏隐私泄露隐患,怎样在保障公民隐私权益和改善档案服务效能之间找到动态均衡点,成为当下档案管理领域急需攻克的关键问题,本研究针对档案开放共享时隐私保护与公共服务价值相矛盾的现象展开探讨,通过全面整理国内外相关经验,归纳出构建平衡机制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并给出一套包含法律规范、流程改进、技术革新以及人员培训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架构,希望给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赋予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引。


关键词

档案开放;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公共服务;平衡机制

正文


引言

档案是国家和社会记忆的主要载体,它在保持历史真实性、推动学术研究、捍卫公民权利等层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是提升政府透明度的关键信息资源,随着全球“开放数据”和“透明政府”的观念不断向前推进,改善档案资源的开放共享状况,从而加强其公共服务能力,已经变成国际档案学界着重关注的研究课题,档案资料大多源自复杂的社会生活场景,里面包含很多牵涉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像身份信息,财产情况,健康记录,家庭关系等等,在公开流传的时候如果发生泄露或者被滥用的情况,就有可能给个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危险,还可能会造成公众的信任危机,进而打乱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1.档案开放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内在矛盾

1.1档案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价值研究

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本质就是档案作为社会集体记忆载体以及原始信息记录的核心功能,档案开放既是保证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政府治理透明度的关键举措,通过向大众供应有关政府决策、行政执法和服务等方面的档案材料,能够有效地加强行政运作的公开程度,促使权力运行走向规范,进而创建起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在学术研究范畴内,档案凭借自身独有的历史价值,变成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料源泉,在历史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诸多学科当中,学者借助档案展开实证研究,探寻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变迁机理,提炼出理论成果,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进程。

1.2档案信息隐私权属性及保护要点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体系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为自然人对于自身私人生活安宁及个人信息保密所具有的自主支配权利,涉及免受非法干涉、获取、利用、公开等行为的边界,在档案资源管理范畴内,隐私信息种类多样而且内容敏感,其分布覆盖诸多专业领域,医疗档案包含个人健康数据、生理特征等私密资料,司法档案牵涉当事人犯罪记录、审判详情等内容,人事档案记录家庭背景、心理评定、职业评价等敏感信息,如果这些隐私数据脱离专门保管机制而泄露,就会造成名誉受损、社会排斥以及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危险等严重后果。

1.3公共服务与隐私保护的冲突体现

档案开放服务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时候,很难完全避开同隐私保护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开放”和“限制”这两种策略之间持续的博弈当中,大众和学术界普遍希望得到完整又未经删减的档案资源,任何人为的干涉都被当作是破坏资料完整性的行为,进而影响到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和深度,在社会学领域,研究者在探究某个特定历史群体的发展变化规律时,常常要依靠含有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背景等敏感数据的原始档案,以此达成精确的数据分析或者理论验证目的。作为隐私保护的关键主体,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密责任,对牵涉到个人隐私的数据实施严格的控制,采用闭架管理,局部遮挡或者数据脱敏等技术手段来达成隐私保护的目的,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捍卫了公民的权利,但是极大地削减了档案资源的可获得性以及利用率,从而减弱了档案的公共服务功能,这种矛盾在处理历史人物评价,公共卫生事件记录以及群体争议案件等敏感信息的时候表现得特别明显,致使档案管理部门在执行政策的时候陷入了许多麻烦。

2.档案开放共享的平衡机制框架设计

2.1健全法律规制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架构是达成档案开放平衡机制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建议从国家层面入手,由档案管理部门带领,联手网信,司法等相关部门,一起制订《档案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档案开放范畴里的配套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诠释,这份文件应该全面阐述档案里包含的个人信息范畴以及敏感信息种类,营造清楚的“负面清单”指引,还要细化信息脱敏技术标准和运作程序,清楚表明数据匿名化处理的技术标准和成效评判办法,进一步充实信息安全授权以及责任追查体制,明晰档案管理机关在审核环节的职责界限,而且针对履行职责不力致使隐私泄露的行为设置严厉的法律责任条款。

2.2优化程序性审查流程

档案开放全流程规范化审查机制的创建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际价值,此机制可被设计成三个互相衔接的主要环节,“入馆前置审核”要档案形成主体在移交档案时,针对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标注,并开展敏感度评定,从而为后续处理奠定根基;“开放前综合评判”则须档案馆在法定开放期结束之前,组织由专业人员,法律顾问和技术专家构成的审查团队,就全宗档案逐卷逐件展开全面细致的审查,按照平衡原则依法判定是否开放,并详尽记录相关依据;“持续动态监控”提倡档案馆创建起常态化的监管系统,定时复核已开放的档案,保证它们一直契合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第三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中动态审查与救济机制”,档案正式开放之后,要设置起快速又方便的异议申诉途径,当有关主体或者利益相关者察觉到已公开档案也许会侵害到自己的隐私权的时候,通过合法的途径递交申请,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予以核查,并且采用相应的手段(撤回、修正或者遮蔽等等)来妥善处理争议事宜。

2.3强化技术支撑系统

现代信息技术给精准平衡赋予了可靠的技术保障,档案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促进智慧档案馆的创建进程,塑造起包含隐私保护机制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要有高效的自动化提取信息模块,依靠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这些先进技术,对电子化的档案文件展开扫描解析,然后自动识别并标记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这些敏感信息,而且要开发出高效率,可逆或者不可逆的数据脱敏工具,可以一键遮盖,字段替换,数值泛化等多种处理方式。创建多维度要素融合的细致化分级访问控制体系,综合考量用户身份特性,业务场景需求以及信用评价成果,动态分配合适的访问权限,以此来保证高敏感数据的安全性,要充实行为日志系统和审计追踪机制,全方位记载各种操作活动,给数据的整个生命历程赋予及时的监督和追查支撑。

3.结论

档案开放共享里的隐私保护同公共服务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可以通过创建协同机制达成互相促进,创建起这样一种动态平衡体系是一桩繁杂的系统工程,要冲破传统“封闭”或者“开放”的二元化思维约束,转向细致化,科学化的治理形式,笔者所给出的整合性平衡框架,重点从法律规范,操作流程,技术支撑以及人力资源这四个方面展开系统规划,依靠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形成基础,利用改良工作流程当作执行载体,凭借先进信息技术给予技术支撑,依靠高素质专业化团队保证高效运作,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守护个人隐私安全并维持公民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潜力,在学术研究,社会管理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引领我国档案事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崭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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