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的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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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鹏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 石河子 832000

摘要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和国企改革持续深化,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与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其协同联动对塑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生态至关重要。本文基于二者协同的必要性,剖析其联动基础,构建涵盖目标协同、工作衔接、资源共享、考核激励的协同机制,并探讨实践挑战与优化路径,旨在为提升国企反腐倡廉效能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照。


关键词

国企;纪检监察;廉洁文化建设;协同机制

正文

一、引言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其廉洁运营关乎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经济安全[1]。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2],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强化,通过办案有效遏制腐败。然而,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与反复性,仅依靠事后惩处存在局限性,亟需从思想源头培育员工的廉洁理念与行为规范。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纪检监察(侧重监督执纪)与廉洁文化建设(侧重教育引导)协同不足的问题,未能形成反腐合力。因此,亟需构建二者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该研究在理论上可丰富反腐败理论体系,揭示监督约束与文化浸润的协同机理;在实践中有助于整合反腐败资源,提升纪检监察的威慑力与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协同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协同联动的必要性

2.1 提升反腐倡廉整体效能的内在要求

纪检监察依靠监督执纪问责等手段[3],对腐败行为进行直接震慑,体现“他律”属性;廉洁文化建设则通过价值引导和理念培育,促使员工养成廉洁自觉,属于“自律”范畴。尽管方式各异,但两者目标统一,均致力于遏制腐败、净化企业环境。

若廉洁文化建设缺少纪检监察的支撑,易流于形式化的宣教,约束效力不足;纪检监察若脱离廉洁文化,则难以触及腐败根源,无法根除滋生土壤。唯有实现两者协同,才能将“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构建“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格局,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效能。

2.2 适应国企改革发展的客观需求

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大项目投资、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增多,对反腐倡廉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需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廉洁文化建设则需同步响应,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开展精准教育。

两者的协同联动,能够将纪检监察识别的风险点及时转化为廉洁文化教育的重点内容;同时,廉洁文化建设能提升员工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廉洁操守,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例如,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纪检监察负责排查利益输送风险,廉洁文化则同步实施“廉洁并购”主题教育,合力防范腐败。

2.3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关键支撑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是新时代反腐败的基本方针。纪检监察通过严肃查处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通过完善监督制度,织密“不能腐”的笼子。廉洁文化建设则通过培育廉洁理念、弘扬清风正气,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二者的协同联动是实现“三不腐”机制的关键路径:纪检监察的威慑力为廉洁文化提供坚实保障,提升廉洁理念的说服力;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则巩固纪检监察成果,促使制度约束内化为自觉行动。只有形成协同格局,才能推动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深化,从根本上破解腐败治理难题。

三、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的协同基础

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的协同基础在于目标一致性、功能互补性与实践关联性。二者的根本目标均指向维护国企的政治与经济属性,保障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合规廉洁经营,服务于国企保值增值与国家战略。纪检监察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具有强制威慑力;廉洁文化建设则通过教育引导浸润培育廉洁价值观,具有渗透持久性,两者功能互补:纪检监察为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与实践案例,廉洁文化则为纪检监察营造良好氛围与思想基础,共同构成反腐倡廉的协同机制。实践层面,纪检监察的案件查处成果与监督发现的问题可直接转化为廉洁文化教育的警示素材与制度完善重点;同时,当廉洁理念内化于心,职工自觉抵制腐败,又能显著降低纪检监察的监督压力,形成良性互动。

四、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协同联动机制的构建

4.1 目标协同机制

构建“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具体任务”三级体系,实现目标有机统一。总体层面,以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净化企业政治生态为共同方向;阶段层面,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明确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的侧重内容(如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年度,纪检监察聚焦招标监督,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廉洁工程”主题活动);任务层面,将纪检监察监督要点转化为廉洁文化教育主题,如针对采购监督发现问题,同步组织采购廉洁规范培训。

通过纪委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纪检监察部门与廉洁文化建设部门共同商议目标设定与动态调整,保障目标一致性与行动协同性。

4.2 工作衔接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与廉洁文化建设部门协同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全流程衔接机制。事前预防:纪检部门风险排查后同步高风险信息给教育部门,制定教育方案,如干部选拔前提供标准、组织谈话警示,形成预警-干预-审核闭环。事中监督:纪检部门发现问题反馈教育部门疏导,教育部门收集建议优化监督,如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事后整改:纪检部门剖析案例给教育部门做素材,教育部门跟踪效果反馈纪检部门,例如采购案后完善制度、制作警示片,实现整改教育双向强化。

4.3 资源共享机制

通过三类资源共享深化廉洁建设: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建立企业廉洁信息平台,整合案件库、风险库、素材库及职工档案,实现数据互通,例如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案例供教育选用,廉洁文化建设部门将教育参与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参考;阵地资源共享方面,统筹使用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案例更新与监督展示,廉洁文化建设部门负责氛围营造与活动组织,实现高效复用,例如警示教育基地同时用于违纪人员反思教育和新员工培训;人才资源共享方面,组建跨部门廉政团队,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授课(解读党纪法规),廉洁文化建设骨干参与调研(收集思想动态),通过交叉任职与联合培训提升综合能力。

4.4 考核激励机制

将协同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设立“协同完成度”指标(含目标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情况等),由企业党委主导考评。对协同成效显著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推诿塞责者问责。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基层探索协同模式(如分公司首创“监督案例+廉洁情景剧”形式),对可推广经验及时复制应用,激活协同内生动力。

五、协同联动机制实践中的挑战与优化路径

协同联动机制实践面临多重挑战:一是部门壁垒阻碍协同,部分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部门分属党委、工会等不同管理体系,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信息沟通不畅;二是协同能力不足,纪检人员擅长监督执纪但缺乏文化建设经验,廉洁文化工作者不熟悉纪检业务,工作衔接存在障碍;三是考核体系不完善,现有指标侧重案件数量、活动频次等量化数据,忽视协同质效评估。

优化路径包括:第一,打破部门壁垒,成立由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任正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与流程,通过一体化办公等形式促进融合;第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跨部门培训(如纪检人员学文化传播、文化建设人员学党纪法规),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三,完善考核体系,减少数量指标,增加高风险领域腐败率下降、员工廉洁认知提升等质效评估,采用360度评价确保客观性,推动从被动协同转向主动协同。

六、结论

国企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建设的协同联动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二者在目标、功能、实践层面的紧密关联为协同联动提供了坚实支撑。通过构建目标协同、工作衔接、资源共享、考核激励等机制,能够实现“惩”与“防”的有效结合,从而提升国企腐败治理效能。

尽管实践中面临部门隔阂、能力短板、考核机制不健全等挑战,但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考核体系等改进措施,可逐步克服难题。未来,随着国企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深入,协同联动机制将持续完善,为构建清正廉洁的国企氛围、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瑶.既保国资安全又促健康发展[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5-07-03(004).

[2] 彭一鸣.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特点——基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视域[J/OL].兵团党校学报,1-9[2025-07-17].

[3] 赵健宇.系统视域下中国共产党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构建[J/OL].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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